《節稅的布局》(4/5):方格子的「請我喝珍奶」是執行業務所得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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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執行業務所得和薪資所得到底差在哪裡?」P.81

執行業務所得:

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執行業務者為:律師、醫師、會計師、著作人等(不贅述)以技藝自力營生者。

執行業務所得,18萬以下免稅,超過的,依照財政部所頒布的「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」扣除成本費用及損失,扣除費用標準後才是所得額。

若無作帳,也可依財政部的照費用標準率扣除。需注意,每個類別的費用標準率不一樣,需參照財政部頒布每年度的「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」。

我以對書中的理解,套用到稿費上舉例,寫作的「稿費」,則屬於執行業務所得,假使稿費全年收入20萬,扣掉18萬,剩下的兩萬可再扣除6,000元(2萬元╳30%=6,000元),剩下的14,000才需併入所得稅計算。另外也需注意扣繳憑單上的代碼是「9B」(稿費),若是其他代碼,則費用標準率可能不同。

稿費的對價關係明確,我給你文章,你給我稿費,可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(9B稿費)。而方格子的「請我喝珍奶」,對價關係較為模糊,讀者贊助原因,可能是喜歡作者人格特質,或被文章中的某一句話打動,非購買特定文章的授權,比較適用於「其他所得」(扣繳憑單上的代碼92),此類所得,無定額免稅及費率標準。

薪資所得:

可以選擇定額減除20.7萬元,也可以選擇減除「特定費用」,可減除項目有三項「職業專用服裝費」、「職業上工具支出」、「進修訓練費」,「以上三項特定費用,採單項計算」,且「每人每年減除金額以其薪資所得的 『3%』 為限」,。書中舉例:

甲萬年薪200萬元,雖然實際與職業相關支出為30萬,但是三項合計最高僅可減除18萬(200萬╳9%=18萬),選擇定額減除20.7萬比較有利。

乙年薪300萬元,實際與業務相關的支出為25萬,三項合計最高可減除27萬(300萬╳9%=27萬),選擇特定費用減除25萬元比較有利。

由以上舉例可知,年薪超過230萬以上,選擇減除特定費用才比較有利。(20.7萬÷9%=230萬)

【待續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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