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理財盲點》:不要避諱和子女討論遺囑。

書中探討三明治族群不該做的13件事情:

  1. 購買不懂的金融商品。
  2. 聽取錯誤的財務建議。
  3. 過度重視金錢。
  4. 讓孩子背過多學貸。(高學歷不一定找到合適工作)。
  5. 該租屋時卻買屋。(導致在年輕時付出太多現金流,且職涯被固定在同一個區域發展)
  6. 過度承擔投資風險。
  7. 未妥善保護個資。
  8. 一退休就過度消費。
  9. 將自己的金錢問題強加在子女身上。
  10. 未規劃如何照顧年邁父母。
  11. 買錯或者沒有買保險。
  12. 沒有留下遺囑。
  13. 企圖看準時機再投資。(結果起步太晚)

其中保險遺囑是我閱讀後相對有共鳴,以下提出和各位分享。

父母要了解相關法規

父母務必了解相關法規,才能達到《有錢人在乎的和你不一樣》說:真正富裕的金錢思維,是會思考如何將資產無痛轉移給下一代。

好比作者舉例,父母以房養老(逆向抵押貸款),未與子女共同規劃,也未了解孩子生活現金流與開銷等,結果子女還不出貸款,只好將房屋拱手讓給銀行。(比較精確的說是以房抵債)(註一)

此外作者看過年老的父母未告知子女,便於生前將自住宅過戶(贈與)給子女,給孩子們當「驚喜」。

如果子女自住,需付出的稅金,在美國是成本基價(台灣是房屋評定價現值加上公告土地現值),可是如果子女要出售該繼承的房屋,則需付出資本利得稅,也就是當初繼承的買價扣除現在的賣價。

所以如果子女有其他規劃,或者後代手足間相處根本不和睦,又突然被告知受贈房屋共同持有,後代就會陷入「驚不驚喜?意不意外?」的「驚嚇」裡。(註二,台灣法規與美國類似,台灣再加上印花稅、契稅等其他稅務,可參考《遺產與贈與的節稅細節》)。

付錢請別人代為承擔風險

「過度承擔風險,通常與你的聰明程度無關,也不代表你有多少責任感,是跟個人心智對風險的態度有關。」我父親身故前,沒有團險與強制險以外的保險,直到他驟世,我才意識到保險有多重要,好比作者說的「你可以付錢請別人代為承擔風險,自己好好過人生即可」。

我目前還在規劃符合自身的保險,我也會將可能買錯保單當作風險之一,好比十幾年前很流行的癌症險,只要繳20年即終身有效,然而醫療日新月異,早期條款可能規定被保險人只有住院才有理賠,且合約裡不一定理賠口服或注射的「標靶治療」。等於多花錢買錯保險。(建議可以聽YouTube / Podcast頻道《理財小時候》的〈保單斷捨離!儲蓄險、終身醫療險真的需要嗎?〉

擴大整體金錢規劃思考以及降低家庭風險的方式有很多種,好比在40歲前規劃25年後的退休費,以及在孩子上幼兒園時為他們準備買房的頭期款,甚至思考:我如果死了,孩子短期和中長期會面臨什麼挑戰?

不要避諱和子女討論遺囑

我非常認同作者說:「只要你還有腦子且還有呼吸,那麼你就需要遺囑。」明天和無常,不知道誰會先到,如果不小心出意外,生活無法自理,你錢從哪裡來?你想給誰顧?你預計孩子們如何安排長照矛盾?這些都可以提出來和伴侶、孩子們討論。

到了上有老下有幼的年紀,風險對我來說不再是個賺取報酬的手段,它成為我控管因子之一,在最親近的人死亡面前,它強迫我思考,該如何管控它,才能讓我的孩子不降低生活品質繼續開心過生活。

註一:台灣有「限定繼承」,後代不需要拿自己的積蓄出來賠給銀行,父母房子也不會被「沒收」,但銀行可以進行法拍,將被繼承人房屋法拍得到的款項扣除負債後再轉給繼承人。

註二:《遺產與贈與的節稅細節》舉例,若是父母以1,000萬元購買「房屋評定標準價格(現值)」為300萬元的房屋贈與子女,之後子女以1,200萬元賣出,則房屋交易所得稅為900萬元(1,200萬元-300萬元)而非200萬元(1,200萬元-1,000萬元),此外2016年後除房屋外,土地獲利也需課稅。

房屋若是買來給兒女自住,只要注意移轉時的細節,稅法影響層面並不廣。不過若是預計用於買賣賺價差,則必須釐清環環相扣的細節,畢竟房子從買到賣,每一步都有稅金(契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、印花稅、房地合一稅或交易所得稅)。

然而如果有房貸,又是另一種計算方式,有傳承規劃的父母一定要弄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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